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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制度

【承包工程的法规要求】






根据菲现行法律,对外国承包商在菲律宾从事工程承包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
(1)《菲律宾民法典》中的《合同法》(第386号共和国法案)
(2)《外国投资法》(第7042号共和国法案)
(3)《关于成立菲律宾建筑业协会(CIAP)的法令》(第1746号共和国法令)
(4)《承包商执照法》(第4566号共和国法案)、《BOT法修正案》(第7718号共和国法案)
(5)《政府采购法》(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
(6)《建筑行业仲裁法》(第1008号行政命令)
(7)《建筑业职业安全与卫生指导方针》(劳工部1998年第13号令)
(8)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协会的相关规定等。
【承包商外资比例】
根据菲律宾《政府采购法》(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及菲政府采购政策委员会(GPPB)2019年第6号决议,政府项目的承包商外资比例不能超过40%(此前为25%),或联营体中外国承包商承担的合同额不能超过40%。
【承揽工程承包项目规定】
按照规定,对于AAAA级的承包执照,承包商须为外资在菲律宾成立的公司;对于特别承包执照,要求申请材料中包括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证书、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章程。因此,外国自然人无法在菲律宾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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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程序和方式

以政府项目为例,根据修订后的第9184号共和国法案实施条例,除特殊情况外,菲律宾政府采购项目均应通过竞争性招投标进行。招标和评标委员会(BAC)开展竞争性招投标包括如下程序:投标邀请、受标和开标、评标、资格后审、合同的授予、执行和终止等。详见https://www.philgeps.gov.ph2


验收规定


对于政府项目,为保证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提供履约保证金。对于提供物资和咨询服务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对于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履约保证金一般为不少于合同金额的10%。
标准方面,当地一般采用菲律宾标准,当施工项目缺少菲律宾标准时采用美标,业主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哪些标准。道路桥梁工程的质量标准一般采用公造部的技术标准。部分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和业主协商标准问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标准在当地工程项目中适用的情况不多,除非在极个别项目上,菲律宾标准没有相关规定,或者承包商论证了相关的中国标准不低于菲律宾标准。
验收方面,公路桥梁类项目验收时将根据《DPWH Standard Specifications (“Blue Book”) Volume II: Highways, Bridges and Airports, 2013》对应的要求进行验收,如果这个标准缺少相关条目,将在Minimum Performance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中明确缺少的标准。
免责规定方面,目前菲律宾政府工程项目采用RA9184政府采购法的通用合同条件,承包商免责条款很少。通用合同条件下,只有不可抗力发生时,承包商不承担责任。


二、在菲律宾工程承包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外资企业在菲律宾承揽工程项目,均须向菲律宾承包商资格评审委员会(PCAB,隶属菲律宾贸工部)申请特别执照。具体步骤根据企业是否在菲律宾注册略有不同。以在证券委员会注册的中资企业为例,需向PCAB递交外国承包商特殊许可申请表、综合信息表、菲律宾证券委员会出具的公司注册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对授权代表的董事会决议、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并由所在地的菲律宾使领馆认可的公司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菲律宾招标企业出具的工程项目是由外国融资的证明、投标邀请函、母公司出具的背对背保证书、自述书、近6月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银行账户、用于运输及建设的机动车注册证及发票、国内收入局出具的证明、工程技术人员有关证明、历史记录(有关完工的大型工程合同、证明文件以及菲律宾使领馆认证文件)等。PCAB要求一个项目一个执照,承包商需每年更新特别执照。

不同行业的项目业主对承包商的资质要求有所不同,有关程序和手续也有差异,但核心是审查承包商(或设备供货商)在财务、技术等各方面的履约能力(或交付能力)。另一方面,公共项目业主和私营项目业主的资质要求也不相同。公共项目业主要求承包商履行的资格认证手续往往比较复杂,私营项目业主的要求则相对简单。以菲律宾公造部主管的路桥项目为例,承包商须先通过公造部资格审查并注册,审核过程中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SEC登记证、公司章程、财务审计报告、公司业绩等材料。项目招标时,公造部将在投标邀请函中就具体项目提出资质要求。



三、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有何规定?

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需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和移民局的工作签证,并办理身份证(I-CARD)。

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需遵守菲律宾移民法律法规,注意及时办理签证延期等手续,勿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
如发生劳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或通过菲律宾工作环境局、有特殊关切工人局以及员工补偿委员会等机构寻求救济。




四、赴菲律宾的工作准证如何办理?

主管部门

菲律宾负责外国人工作准证的主管部门是劳动和就业部、移民局。

工作许可制度


在菲律宾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外国人可办理下列几种签证:
(1)《菲律宾移民法案》第九章(d)规定的协议商人/投资者签证
可签发给进入菲律宾并与其所属国从事贸易活动的外国人。移民局要求最初投资不低于3万美元或年贸易额不低于12万美元。
(2)《菲律宾移民法案》第九章(g)规定的预定雇员签证
签发给在菲律宾从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外国人的正规工作签证。外国人被雇用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须是本地菲律宾人或居民不愿或不能胜任的,且其录用应有益于公众利益。此类签证需经移民局理事会会议批准。
申请此类签证需向移民局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一般来说,这类签证的有效期与其AEP或雇用合同的有效期中先到期的期限一致。AEP要在担保公司经过劳动力市场需求测试并提交替代培训计划后,由劳动和就业部批准。劳动和就业部要求每雇佣一名外国劳动者,企业至少应培训两名菲律宾人。
(3)第47章(a)(2)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可签发给在菲律宾经济区署和投资署注册的企业所雇用的外国人,以及被临时指派到政府项目工作的外国人。上述外籍雇员享有多次进入菲律宾的权利,在菲律宾经济区署注册企业的外国雇员无需在移民局留指纹和注册,但仍需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4)行政令第226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投资署注册或在菲律宾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工作的外国人。他们可多次进入菲律宾,无需支付费用、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5)总统令第1034号规定的特别非移民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在由菲律宾央行正式授权的离岸银行工作的外国人。此类人员可多次进入菲律宾,并无需支付费用,或在移民局留指纹、注册及从劳动和就业部获得AEP。
(6)苏比克工作签证
此类签证签发给苏比克自由港内企业雇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拥有高级技能的外国人。
(7)其他移民政策
打算赴菲律宾的外国人,可以不用获得EO第408号规定的签证作为旅游者入境,或在任何国外的菲律宾领事馆获得第9章(a)规定的临时访客签证。第9章(a)规定签证可用于因经商、旅游或健康等原因入境,该签证通常最初允许外国人停留59天,并可延期至一年。
进入菲律宾后,移民局允许外国人将其移民身份从游客/临时访客改为另一个类别的签证,无须离开菲律宾。
当外国人变更移民身份的申请被批准时须身在菲律宾境内,否则变更无效。如果出现申请人不在菲律宾境内的情况,需要再次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在菲律宾移民局申请更改移民身份期间如需在菲工作,应申请临时工作许可证(Provisional Permit to Work)。

申请程序

申请工作许可,主要有以下两个步骤:
到菲律宾劳动和就业部(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 DOLE)申办劳工许可证(AEP-Alien Employment Permit);
到菲律宾移民局(Bureau of Immigration)申请工作许可,申办9G签证,并办理I-CARD身份证。


提供资料

(1)公司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文件;
(2)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3)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务报表或近期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提供在税务局的登记证明;
(4)申办人的护照原件、有效签证;
(5)个人简历;
(6)个人税卡或税卡申请表;
(7)六张2cm×2cm照片;
(8)申办人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办理工作签证程序较繁琐,周期较长,外国员工多通过中介或代理办理,需注意甄别中介资质和诚信,比较代理费用。




五、对菲律宾对中资企业的特别提示

目前在菲中资企业、人员、项目面临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包括政治波动、疫情防控、恐怖活动、社会治安、舆情民意等。中资企业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合规经营、疫情防控等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应与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建立联系,遇突发事件及时汇报、妥善处置。